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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版務公告] 惡搞萬歲板規《104.03.07‧增修版規 》

本帖最後由 michael 於 2015-3-8 08:23 AM 編輯

  █ 惡搞萬歲版規 █    





惡搞萬歲版,是讓大家休閒放鬆,發揮惡搞創意的天地,所以版規也不會太嚴肅啦

但為了要維護會員間共同的園地,只要一同遵守七大守則

就請大家盡情的展現惡搞精神吧!! >A<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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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本版發文者,視為已閱畢且明瞭本版規及衍生規範之內容!

為了您自身的權益,請務必仔細詳讀並遵守其規則!





第 一 章  版規





第 1 條 (本版發文性質)
發文前請確認內容是否為非本版性質文章。


不符前項規定,以轉文或關閉文章並下沉處理。



第 2 條 (絕對禁止事項)
嚴禁發布、徵求任何廣告、獵奇、露點情色、非法載點、病毒、惡意程式之內容。


不符前項規定者,上報管理員砍帳,並且刪文。



第 3 條 (發文注意事項)
發文時,請遵守下列各款事項:
(一) 版務公告、文章前綴圖案為版務公告專用,一般發文禁止使用。   
(二) 請勿使用簡體字、注音文、火星文或其他難使普遍會員交流之字語。但專為狀聲之注音,不在此限。
(三) 請勿發布制式、無意義之留言。
(四) 文章內容為轉載者,請註明作者與來源。


不符前項各款之一者,口頭勸告並限期3日改正。屆期未改,黑單3天,並且刪文。



第 4 條 (影音注意事項)
發布影音時,請遵守下列各款事項:
(一) 請直接將視頻嵌入文章。不能嵌入經版務確認,酌情處理。
(二) 請勿於文章、留言內,自動播放背景音效、音樂。


不符前項各款之一者,黑單3天,並命改正。未改正者刪文。



第 5 條 (文章維護事項)
發文前、後,請留意下列各款事項:
(一) 發文前請先確認近五頁之文章,以免回鍋。
(二) 圖影失連者,請在3天內修復。


不符前項各款之一者,關閉文章或是經作者同意刪文。



第 6 條 (版面秩序規範)
請遵守下列各款事項:
(一) 禁止亂版、造成其他會員版塊上使用之不便。
(二) 禁止於本版、他版或其他網頁詆毀本版及相關事項。
(三) 禁止辱罵他人、筆戰或使用不雅字眼。
(四) 禁止以任何方式,恫嚇會員回文。


不符前項一、二款之一者,黑單10~30日,並且刪文。情節重大者,封鎖會員。
不符第一項三、四款之一者,黑單3日,並且刪文。情節重大者,最高黑單30日。




第 7 條 (特別注意事項)
發布嚇人、驚悚、情色意涵之文章,請清楚註明於標題或內文中。


不符前項規範者,初犯警告,再犯黑單1週。
會員中可能有人患有心臟及相關疾病,悠關生命安全,若發生憾事並查證確因該文所致,將上報管理員砍帳、IP 。





以上七條就是惡搞版的七大守則
希望大家能夠一起遵守,一同愛護我們的版塊喔!!  >w<

惡意破壞或累犯者,依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懲處。往後會依照版上狀況與需要,修改或增加規則。











第 二 章  活動辦法





第 8 條 文章精華條件
(一) 回復超過100可設為精華文章1禮拜。
(二) 回復超過500可設為精華文章並高亮和提升3禮拜。



第 9 條 版圖徵選辦法
版圖之徵選及其辦法,本版規特授權其於其他頁面規定之。











第 三 章  附則





第 一 節 施行日

第 10 條
本版規增修之事項,於公告三日後施行。


第 二 節  衍生規範

第 10 條 之 1 (施行程序)

本版規之施行程序,規定於"惡搞萬歲版規施行辦法"(載於本主題10#),請參照。


第 10 條 之 2 (救濟程序)
本版規之救濟程序,規定於"惡搞萬歲版規救濟條例"(載於本主題11#),請參照。
受處分人不服處分者,得依本條例所定方式提請救濟。



第 10 條 之 3 (增修程序)
本版規範之增修程序,規定於"惡搞萬歲規範增修規則"(載於本主題12#),請參照。


第 10 條 之 4 (歷次增修條文)
本版規範之例次增修條文,備載於"歷次增修條文總覽"(載於本主題13#),請參照。










以上為惡搞萬歲之版規,有任何疑問歡迎私信詢問。

2012.11.13‧冰淇淋打臉‧修正。
2014.09.02‧michael‧修正。
2015.01.11‧michael‧修正。
2015.03.07‧michael‧修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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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降之物好好看

趕出來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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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進步很多,但還是不完整,peter上線跟我連絡,咱一起修改。
吃偶ㄉ棒棒糖啦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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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論效應被掛掉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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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論效應被掛掉了
屬性:純潔 發表於 2012-10-24 17:50



    星期5修改版規的時候我會扁他的。(紀錄中...
吃偶ㄉ棒棒糖啦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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饒命啊
天降之物好好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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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痛憂~~~~
不過這裡黑單很可怕ㄝ,一黑所有發表的文章類
都會被隱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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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_90.jpg
2012-11-9 07:50 PM
やらない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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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上的 這又不是笑點文章~
偶就素老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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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michael 於 2015-3-8 07:42 PM 編輯

惡搞萬歲版規施行辦法



為使惡搞萬歲版規之施行公平有秩,避免濫權,特訂本辦法以明文規範版規之施行程序及注意事項。於本版經營、監督、處分、執行或為其他施行者,不論身分、職位,均應遵循本辦法。
為免職權怠惰,隱蔽濫權,請務必詳閱本辦法,違反本辦法之處分與執行,無效




第 一 章  遵循基準

第 1 條  (處分明定原則)
行為之處分,限以行為時本版版規內有明文規定者為限。

第 2 條  (從就從輕原則)
行為後版規有變更者,適用行為時之版規。但行為後之版規有利於行為人者, 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版規。

第 3 條  (管轄)
本版規之規範,適用於惡搞萬歲版及所轄分支版頁。


第 二 章  版務職權

第 4 條  (處分人)
處分,由本版版主、副版主獨任作成。

第 5 條  (執行人)
第十二條第一、二款之處分,由處分人上報管理員執行。
其他處分及活動,由處分人執行。

第 6 條  (版務從缺)
版主與副版主均從缺,或均因故不能職務時,除有另定外,由總壇主代理處分、執行。

第 7 條  (內部通知義務)
副版主、管理人、總壇主作成處分後,應將情事通知版主。作成執行後亦同。


第 三 章  處分

第一節、被處分人

第 8 條  (被處分人)
符合版規處分之要件者,依本辦法程序處分。

第 9 條  (視為認知)
於本版發文者,視為已完全且正確認知版規之內容。

第 10 條  (責任承擔)
行為人不因過失或不知版規而免除、規避處分。

第 11 條  (教唆、幫助人)
教唆、幫助他人違反版規者,依其所教唆、幫助之版規處分。


第二節、處分程序

第 12 條  (處分之種類)
本版處分之種類,依罰則由重至輕敘明如下:
(一) 上報封鎖IP:該IP禁止訪站。
(二) 上報砍帳:無法登入本站,帳號失效。
(三) 封鎖會員:永久禁止發文、回覆。
(四) 黑單:1~30日內,禁止發文、回覆。
(五) 刪文:刪除發布之內容。
(六) 關閉文章:封鎖文章及其回覆。
(七) 轉版:移轉文章至其他版頁。
(八) 改正:修改文章內容。
(九) 勸告:以留言口頭勸導、告誡,並註明此為勸告。
(十) 表彰:設置文章精華、高亮、提昇、刊登等獎勵處分。

第 13 條  (處分之通知)
處分之作成,應以公開回覆之方式,通知被處分人。
被處分人為發文機器者,免為前項通知。

第 14 條  (通知之事項)
處分之通知,應敘明下列事項,並公開回覆被處分人:
(一) 主文:處分之最終結果。
(二) 依據之版規。
(三) 處分之理由。
(四) 救濟方式之提醒。

第 15 條  (執行)
處分後,依所適用版規之罰則執行。執行人載於第五條。


第 四 章  罰則

第 16 條  (罰則之計算)
同一發文,違反數版規者,以所違反罰則最重之一版規論一罰則。
數篇發文,違反數版規者,以一行為一罰加總計算。

第 17 條  (罰則權衡事項)
處分時應審酌下列事項,權衡罰則:
(一) 動機、目的。
(二) 手段。
(三) 危害程度。
(四) 事後態度。

第 18 條  (酌減)
情狀顯可憫恕,認處以最低罰則仍嫌過重者,得酌減之。        
違反最重罰則黑單3日以下之版規者,得改以勸告訓誡。


第 五 章  時效

第 19 條  (追訴時效) 
自違規行為終了日起算,已逾三個月而未被追訴之部分,免除其黑單以上之罰則。


第 六 章  附則

第 20 條  (施行日)
本辦法增訂、修改、廢止之事項,於公告三日後施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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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michael 於 2015-3-7 11:37 PM 編輯


惡搞萬歲版規救濟條例




為了保障會員權益、確保版規施行之合法,對於施行上之爭議,得依本條例提請救濟。




第 一 章  申訴

第 1 條  (申訴之事由及期限)
當事人,對處分、執行有異議者,得於作成後三日內提請申訴。
處分人應處分、執行,經聲請逾三日仍怠為處分、執行者,亦同。

第 2 條  (申訴之受理人)
申訴人,應向原處分人提請申訴,由原處分人獨任受理、審議。

第 3 條  (申訴之敘明)
申訴之提請,應敘明下列事項,並公開回覆受理人:
(一) 申訴人。
(二) 原處分人 (對執行異議者,載明執行人) 。
(三) 申訴請求事項。
(四) 申訴之事實及理由。

第 4 條  (審議之招開)
受理申訴後,應於三日內招開審議。

第 5 條  (審議之進行)
申訴之審議應依下列方式進行:
(一) 聽取當事人陳訴意見。
(二) 進行當事人間之對答。
(三) 出現疑義者,實施調查。
(四) 事證之提出。
(五) 作成審議結果。


第 6 條  (審議結果之通知)
審議結果之通知,應於審議終了三日內,以公開回覆之方式,通知申訴人。

第 7 條  (審議通知之敘明)
審議結果之通知,應敘明下列事項,並公開回覆被處分人:
(一) 主文:審議之最終結果。
(二) 審議之理由。
(三) 救濟方式之提醒。


第 二 章  再申訴

第 8 條  (再申訴之事由及期限)
當事人,對申訴審議之內容異議者,得於審議通知後三日內提請再申訴。
申訴受理人,怠為受理、審議、通知者,亦同。

第 9 條  (再申訴之受理人)
再申訴人,應向原處分人以外之版務提請再申訴,由該版務受理、審議。
無其他版務者,應向管理員再申訴,由管理員受理、審議。

第 10 條  (再申訴之敘明、招開、進行、通知)
再申訴之敘明、招開、進行、通知方式,準用申訴之規定。

第 11 條  (審議通知之敘明)
申訴審議之通知,應敘明下列事項,並公開回覆被處分人:
(一) 主文:審議之最終結果。
(二) 審議之理由。 


第 三 章  附則

第 12 條  (施行日)
本條例增訂、修改、廢止之事項,於公告三日後施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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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michael 於 2015-3-8 07:42 PM 編輯


惡搞萬歲規範增修規則



版規之增訂、修改、廢止,涉及會員權利、本版經營甚大,為免隱蔽濫權,不論身分、職位,均應遵循本規則。違反本規則之處分與執行,無效



第 1 條  (增修事由)
本版規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增定、修改、廢止:
(一) 基於經營或事實,有增減規範之必要者。
(二) 因有關規範之增修、廢止,而配合修正者。

第 2 條  (增修範圍)
增訂、修改、廢止範圍,限於本版之版規、活動辦法、衍生規範及其他本版所定之規範。

第 3 條  (增修人)
本版規範之增訂、修改、廢止,不得代理,限由本版版務為之。

第 4 條  (增修方式)
本版規範之增訂、修改、廢止,由本版版務共同議定。
現有版務僅一人者,獨任決議。

第 5 條  (應行公告)
條文經增訂、修改、廢止者,應先公告增定、修改、廢止後之規範三日。
公告應於 "條文增修公告" (於本主題14#),註明本次增定、修改、廢止之條文、公告日、施行日。
公告時,並應將本主題之標題修改為 "惡搞萬歲板規《000.00.00(發告始日日期)‧增修公告。》" 。

第 6 條  (生效施行)
公告後三日內,應允予會員針對新規範提出異議。
公告三日後,就無爭議的版規即為生效並應以施行。有爭議之部分,酌情處裡。

第 7 條  (增修備載)
增訂、修改、廢止規範者,應記載下列事項:
中華民國00年0月0日
      增修處:
      增修前內容:
      增修後內容:
      增修事由:
      增修人:
前項內容,應載於"歷次增修條文總覽"(於本主題13#)。

第 8 條  (施行日)
本規則增訂、修改、廢止之事項,於公告三日後施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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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michael 於 2015-3-8 07:48 PM 編輯


歷次增修條文總覽




1.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
   增修處:增訂 第三章 「三、歷次增修條文總覽 」
   增修前內容:無
   增修後內容:三、歷次增修條文總覽
   增修事由:明文增訂歷次修改版規之時間、內容及事由,以方便管理員、會員及關係人查照
   增修人:惡搞版主michael


2.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
   增修處:第一章 第12條
   增修前內容:12.為了外連結的安全,影音影片文章請直接將視頻嵌入文章內。
   增修後內容:12.為了外連結的安全,影音影片文章請直接將視頻嵌入文章內。但如版友嘗試過不能嵌入而經版務確認,可酌情處理。
   增修事由:版規12一項,因為發現有些Youtube影片不能嵌入(沒有舊版編碼),所以這項版規應與修改為宜。
   增修人:惡搞版主michael


3.中華民國104年1月11日
   增修處:第一章 第1條
   增修前內容:1.請勿使用不雅文字來辱罵他人、筆戰。
   增修後內容:1.禁止辱罵他人、筆戰或使用不雅字眼。
   增修事由:辱罵他人之禁止,不限以不雅字眼之方式。
   增修人:惡搞版主michael


4.中華民國104年1月11日
   增修處:第一章 第2條
   增修前內容:2.請勿使用簡體字、注音文、火星文、水星文等等難以讓普遍會員辯識造成交流困難的語言、字體。
   增修後內容:2.請勿使用簡體字、注音文、火星文或其他難使普遍會員交流之字語。但專為狀聲之注音,不在此限。
   增修事由:因狀聲之必要,而使用注音符號表達者,應與注音文有所區別。
   增修人:惡搞版主michael


5.中華民國104年1月11日
   增修處:第一章 第3條
   增修前內容:3.禁止任何廣告、商業情色、散播病毒或木馬。
   增修後內容:3.嚴禁發布任何廣告、獵奇、露點情色、非法載點、病毒、惡意程式之內容。
   增修事由:獵奇(過度血腥)、露點情色、非法載點亦應嚴禁;木馬一詞修正為更為完備之惡意程式。
   增修人:惡搞版主michael


6.中華民國104年1月11日
   增修處:第一章 第13條
   增修前內容:13.因眾多會員中可能有人患有心臟及其相關之疾病,為避免造成其生命危險,文章屬嚇人、驚悚類內容者,請清楚註明在標題或是內文之中。
   增修後內容:13.發布嚇人、驚悚、情色意涵之文章,請清楚註明於標題或內文中。會員中可能有人患有心臟及相關疾病,以避免造成他人生命危險。
   增修事由:發布情色意涵之文章,亦應予標記,以示閱覽者為妥。
   增修人:惡搞版主michael


7.中華民國104年1月11日
   增修處:第一章 【版規施行辦法】
   增修前內容:無
   增修後內容:a.行為之處分,限以行為時本版版規內有明文規定者為限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b.行為後版規有變更者,適用行為時之版規。但行為後之版規有利於行為人者,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版規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c.增修之版規公告三日後,予以施行。
   增修事由:版規施行之方式,應予公示,以示公正透明。
   增修人:惡搞版主michael


8.中華民國104年3月7日
   增修處:惡搞萬歲版規及衍生規範
   增修前內容:詳文- 104-1-11 版規.pdf (311.99 KB)
   增修後內容:詳文- 104-3-7 版規.pdf (246.45 KB) 104-3-7 衍生規範.pdf (242.22 KB)
   增修事由:版規施行之方式、增修條文之辦法,應予公示,以示公正透明。亦應給予被處分會員救濟。
   增修人:惡搞版主michae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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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 條文增修公告 >>



【104.01.11-惡搞萬歲版規條文增修公告】

本次增修條文為:

第一章-惡搞萬歲版規: §1、§2、§3、§13、版規施行辦法

增修條文之前後對照,已公告於版規之第三章-歷次增修條文總覽

本次修正於 104.1.11 公告三日
若認增修後之版規有爭議、不足之會員,可即時向 惡搞版版務michael 私訊反映

104.1.14 就無爭議的版規於以施行,有爭議之部分,酌情處裡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惡搞版務  michael  104.01.11





【104.03.07-惡搞萬歲版規條文增修公告】

本次增修條文為:

惡搞萬歲版規及衍生規範

增修條文之前後對照,已公告於 #5 歷次增修條文總覽

本次修正於 104.3.8 公告三日
若認增修後之版規有爭議、不足之會員,可即時向 惡搞版版務michael 私訊反映

104.3.11 就無爭議的版規於以施行,有爭議之部分,酌情處裡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惡搞版務  michael  104.03.07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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