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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社會軼聞] 行人違規闖馬路 害死女騎士 判賠89萬

本帖最後由 ‵遠眺 於 2012-12-13 21:54 編輯
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婦人楊庭珺違規穿越馬路,害女騎士莊翔琮閃避不及摔死,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,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;莊家提出民事求償3百萬元,基隆地院昨判楊婦須賠償扶養費、慰撫金及殯葬費等共89萬4968元,連同罰金合計107萬4968元。

莊父昨受訪時指出,24歲的女兒莊翔琮,案發時就讀基隆海事職校夜間部,辛苦把女兒養這麼大,女兒卻無端遭此橫禍,往生後,他還有3個小孩要養,最小的才10歲,靠打零工維持家計,收入不穩定,經常3個月沒工作可做,求償300萬元,法官只判賠89萬多元,賠償金額實在太低,「我女兒只值這一點?法官能體會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嗎?」表示一定會上訴。

楊婦則無奈表示,她無力賠償莊家89萬餘元,等看到判決書,再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莊翔琮98年12月11日晚間下課騎車返家,途經基隆市祥豐街177巷口,58歲婦人楊庭珺突然穿越馬路(沒走行人穿越道),莊為了閃避,連人帶車滑行約10公尺,頭部撞上電桿,傷重不治。

警員到場丈量,出事現場左、右各有1個行人穿越道,1個距離198.1公尺,另1個91.7公尺。依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 檢方因而認定楊婦貿然穿越馬路,導致莊女死亡,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她起訴,一、二審法官均認為,莊女在路口未減速慢行有錯,但楊婦也違規闖越馬路。

民庭法官依中央警察大學的鑑定報告,認定莊女與楊婦的過失責任比率各50%,審酌莊父的求償金額,判處楊婦要賠89萬4968元。

來源:https://www.google.com/url?sa=t&rct=j&q=&esrc=s&source=web&cd=1&cad=rja&ved=0CDQQFjAA&url=http%3A%2F%2Fwww.libertytimes.com.tw%2F2012%2Fnew%2Fdec%2F12%2Ftoday-so13.htm&ei=dN3JUMeAIcuUmQWFvYCgDg&usg=AFQjCNEJjOQtkzpDa01riRyGupb7DONj4A&sig2=YR6tV_3BYhV8-TAjqdepng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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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已幫修改,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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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規再發文,謝謝配合!  by.零

我擦...一進來眼睛就瞎了!!

自己害死人還上訴個屁啊......搞尛......
吃偶ㄉ棒棒糖啦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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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可否不用這顏色啊…
რივერკროსს ႰႨႥႤႰႩႰႭႱႱ ՐիվերԿրոս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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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舒服的顏色= '' =
奢侈品之所以奢侈,是因為在窮人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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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個顏色吧!!眼睛好痛>"<

都害死人了!!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啊!!
中二病萬歲!!腐女萬歲!!偏執狂萬歲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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